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7号)、《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2021〕9号)、《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淮北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1〕371号)、《中共淮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淮编〔202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中共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相山经开区党工委”)为相山区委派出机关,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相山经开区管委会”)为相山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事业机构,相山经开区党工委、相山经开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相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主导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主导产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主导产业的政策法规,拟定园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综治、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工作。
(三)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战新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金融预决算方案;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七)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根据赋权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的征收安置、信访维稳、民政、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十)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驻(出)机构。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相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事业编制31名。设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处级);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武装部长),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区纪委监委派出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名(按领导班子副职配备)。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职责。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科创大厦6楼、7楼、8楼、19楼、20楼(淮海西路2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负 责 人:陈晓枫
电 话:0561-3239860
邮 箱:fhskfq@126.com
邮政编码: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