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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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10-13 16:30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皖政〔201983 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淮政201951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11 1 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渠沟镇、各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相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
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渠沟镇、各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做好两员选聘工作
    渠沟镇、各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
位。要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 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确保普查经费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渠沟镇、各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普查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
    人口普查需要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相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相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海英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赵辉东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常务
        副部长(副主任)
        何荷    区委统战部(台办、侨务办)常务
                副部长(副主任)、区民宗局局长
        孙欢迎  区人武部副部长
        卓德政  区政府办(外事办)副主任
        马媛媛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杨 蔚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欣  区经信局副局长
        周  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学东  相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清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宋  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晓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祥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吕 超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德成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罗素芹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王传军  区卫健委副主任
        金  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东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亚丽  区统计局副局长
        孟  艳  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峰松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莹莹  团区委副书记
        任春艳  区妇联副主席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亚丽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