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统计局关于《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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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09-08 10:22

【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23〕33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摸清我市经济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单位清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制定本《办法》,经部门意见征集,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在局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

【主要任务】

一是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阶段,县级普查机构组织镇街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确定边界、划分小区、标绘建筑物。

二是普查员选聘阶段,县级机构根据普查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选聘普查员。

三是部门资料整理和底册编制阶段,市、县(区)经普办收集同级民政、编制、宗教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整理后导入清查数据处理平台。

四是清查阶段,开展无底册的“地毯式”清查,普查员根据前期规划好的路线图上门逐一摸排。

五是查疑补漏阶段,经普办根据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已清查的数据和底册数据差异情况、表间表内审核关系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六是数据审核阶段,对已清查数据开展审核、编码、分析工作,管控数据质量。

七是数据检查与评估阶段,市经普办开展实地核查,会同各部门开展数据对比分析。

八是数据验收与普查名录编制,市级普查机构在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验收,接收省经普办下发的普查名录并下发。

【创新举措】

一是落实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任务及分工,及时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二是优化“两员”队伍,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商调人员参与普查工作;三是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制定市、县(区)、镇街三级包保机制,印发《五经普工作包保督导方案》;四是建立问题解答机制,成立问题分级解答小组,明确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分专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有序解答;五是建立业务提示机制,针对单位清查易漏点以及存在问题分县(区)整理下发工作提示单;六是建立常态通报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要求全面整改;七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周召开一次清查工作推进会和两次业务研讨会,及时跟踪工作开展情况。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要持续推进查遗补漏工作。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联动,提高单位和个体户查找率。二要加强单位清查质量管控。加强清查结果审核,对已完成采集的普查区开展质量抽查专项行动。做好审核及编码工作,组建审核编码行动小组,对已采集单位集中开展表内指标和表间关系审核,分专业开展行业编码工作。三要做好普查登记准备工作。梳理普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报及口径差异问题,为下一步普查登记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