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6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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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09-15 14:57

为了解群众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现状和困难以及政策期盼,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口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措施,开展6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情况重点调研。

一、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我市选取了濉溪县和烈山区开展调研,共收回调查问卷147份,调研内容包括调研对象所在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情况、入托意愿、托育需求等内容。

(一)母亲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从受访家庭孩子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占比5.4%,初中学历占比22.5%,高中或中专学历占比27.2%,大学学历(指大专及以上)占比44.9%,孩子母亲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

表1  受访家庭母亲的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人)

占比(%)

总  计

147

-

小学及以下

8

5.4

初中

33

22.5

高中/中专

40

27.2

大学本科

19

12.9

大学专科/高职

45

30.6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1.4

(二)6岁以下二孩家庭占比低。从调查对象家庭中“不满6周岁的孩子”的数量来看,“有1个”“有2个”“有3个及以上”的家庭占比分别为74.2%、23.1%和2.7%。

 

表2  受访家庭有不满6周岁的孩子占比



(三)母亲未工作的占比高于父亲。从受访家庭的就业类型看,受访家庭父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占比7.5%,企业员工占比12.9%,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和其他占比72.8%,无工作/暂时待业/全职父母占比4.8%;受访家庭母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占比14.3%,企业员工占比4.1%,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和其他占比53.7%,无工作/暂时待业/全职父母占比26.5%,受访家庭中母亲未工作的占比高于父亲。

二、6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现状及特点  

(一)0-3岁婴幼儿大部分由家庭成员照料,孩子母亲是主要照料人。受访家庭中有不满2周岁孩子的97.8%同母亲居住在一起,2.2%不与母亲居住。不满3周的孩子中白天主要由孩子母亲照料的占59.42%,由孩子父亲照料的占1.45%,由孩子的(外)祖父母照料的占15.94%,由孩子的(外)祖父母和孩子母亲共同照料的占15.94%,由托育机构或者幼儿园托班照料的占5.80%,由孩子母亲与保姆照料的占1.45%。 

表3 被访家庭孩子的照顾情况


(二)九成以上适龄幼儿入园照护,不到一成的家庭认为存在入园难问题。从3-6岁幼儿入园情况看,96.2%的孩子上了幼儿园,3.8%的孩子未上幼儿园。已入园孩子中,46.6%的孩子在就读于公办幼儿园,53.4%的孩子就读于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型),其中5.3%的家庭认为孩子在入园的时候存在入公办或普惠园难的问题。 

(三)受访家庭对正规托育机构需求较大。幼儿家庭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仍以家庭照料为主,对托育机构和服务整体认知度和信任度不足。家中有3周以下孩子的未上托育机构的受访家庭中70.8%认为家中有人照顾,12.3%的认为托育费用太高。如果有合适的托育机构,50.8%的受访家庭会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49.2%的家庭认为不会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正规托育机构是受访家庭的主要选择。

(四)家长对托育机构培养教育孩子的专业性重视度越来越高。调研发现,3-6岁幼儿家长有37.3%希望增加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服务质量,25.3%的家长希望改善硬件设施(如扩大面积、优化教室环境),12%的家长希望降低收费。 

三、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托育机构接受度与普及度。调研显示,约7成的家庭认为家里有人照顾,不需要送托育机构照护,一方面是现阶段托育服务发展与家长期望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庭传统育儿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淮北市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提高托育机构的普及度。

(二)部门协调合作,完善托育服务工作。加强卫健、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参与配合,整合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工作监管,逐步完善政府主导、公民办同步发展的托育服务工作格局,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多选择照护服务。调研显示,7成以上的受访家长关注托育机构的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对幼儿园的办园资质、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严格审验,确保监管无死角。

(三)加快人才培养,规范托育服务工作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中职以上各阶段学历教育,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强现有服务机构保育人员的托育专业培训,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