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印发《相山区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山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山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所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清、措施实。对标省市考核目标,强化与罗克佳华公司对接,加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策措施研究;加大投入,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要求项目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方案和现场防治措施审查,加强执法检查,多举措开展扬尘常态化治理工作。区重点建筑工地提前介入,通过扬尘环保交底、签署扬尘承诺书、督促项目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规范建筑工地施工。跟踪落实检查、督查,对发现的扬尘问题紧抓不放,下发整改通知单、督查通报等,促进企业扬尘防治习惯形成。针对检查、督查促进扬尘防治费用使用,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积极构建区、镇街(开发区)、村居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全区分为10个大网格,共计241名网格长(员),形成了以区为干、以镇街为枝,以村居为叶的三级监管网络,将各类污染源风险点植入辖区管控图,实施挂图作战,精准防控,实现对辖区内污染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网格员共检查污染源13539家次,其中餐饮油烟和散乱污9516家次,3128家次存在问题;扬尘污染1866家次,431家次存在问题;工业企业1917家次,0家次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辖区内涉气企业均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清单,要求企业在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预警方案。清单内区管企业51家。已执行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10次。预警期间,严格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
全区共计3个已登记入河排污口(淮北市相山区刘东矿混合入河排污口、淮北市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入河排口、淮北市中水回用公司混合入河排污口),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每月检查2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水体污染。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
2、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快实施渠沟镇刘楼村、张集村、郭王村、钟楼村生活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截至目前,渠沟镇四村生活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管网及户内改造已完工,设备已进场安装调试,计划12月底完工。徐集村青阳和徐集自然庄、鲁楼村前柳园污水治理项目正在施工。总体完工进度约60%。计划2022年1月完工。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对申家沟、朱蒙沟水体日常巡查力度。针对申家沟水体产生较大面积青苔漂浮物,下整改函,要求刘东矿在桥头村张平楼排污口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整改完成。朱蒙沟西段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待专家论证后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挂网。
3、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展
成功申报相山经济开发区淮河流域萧濉新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万元。截至目前,凤翔沟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清淤已全部完成,抽水工作持续进行。湘西沟(凤凰路南至丁圩老桥)清淤已完成,持续抽水排水,排口溯源检测已全部完成。湘西沟工程完工后,开始进行申家沟施工。
4、实施污水管网清理。自2021年2月13日起,开展开发区污水管网及一号、二号提升泵站的全面检测及清淤工作,组织专业管网疏通队伍同时施工,投入吸污车运送管网污水,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生产。
5、加强水源地保护
一是加强水源地监管工作,对辖区内6个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巡查,要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饮用水源地内水源井正常运行。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标识牌及泵房值班情况正常,保护区内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建立值班单位日常巡查台账,按月汇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乡镇水源井已全部停用,2021年度我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6、开展“一河一图一策”编制工作
对辖区五条主要河流(老濉河、萧濉新河、王引河、相西河、洪碱河)周边污染源及排污口排查、取证、数据收集及整理,征询相关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并经专家评审,经过反复认真校对,目前编制方案已经基本完成。
三、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1、配合市局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相山区双源核查清单共14处,具体包括:饮用水水源地6处(淮北财校水源地、淮北一中水源地、淮北市自来水厂水源地、九一零厂水源地、淮北市政工程处水源地、淮北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矿山开采区1处(淮北市蓝宇精洗煤有限公司)、加油站7处(中石化孟山路加油站、梅孚石油加油站、中石化淮北中心加油站、振武加油站、中煤三建淮北物资供销加油站、中石化淮北蓝盾加油站、中石化庆相桥加油站),目前信息已采集完毕。
2、核对地下油罐清单
按市局要求,核对全区22家加油站信息,查漏补缺,补充支撑材料,并上传至安徽省土壤生态环境工作调度管理系统。
3、重新筛选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根据辖区内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目录,依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筛选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筛选,相山区无需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4、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有关工作排查
按市局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排查的要求,请认真梳理、全面组织排查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落实情况,排查结果按照要求填报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展示可视化看板系统”。初步排查涉及企业3家(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光集团淮北刘东煤矿有限公司、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环办土壤〔2018〕12号)《安徽省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皖土壤办〔2021〕3号)及2021年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考核要求,做好2021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