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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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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01-18 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山路50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3556。)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文件、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审批、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发布440条。其中包括:领导活动36条,行政权力运行70条,新闻发布4条,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10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及相关制度8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公开91条,按时公开回应关切9条,基层政务公开(生态环境)258条等。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信息报送协调机制,相互沟通,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把相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注重收集报送各类网络舆情,建立了一整套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理。公开回应关切9条。

5)监督保障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培训活动,对测评提出不足的部分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公开相关信息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我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股室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我局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处罚、强制、规划、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公务服务等栏目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逐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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