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 申报条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辖区内建设可能对环境有影响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 申报材料
5.1 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函1份;技术合同1份。
5.2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复印件)
5.3 国土部门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规划部门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进入工业园区的入园协议(复印件),租赁场所另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5.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单位盖章)、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的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环评文件现状监测报告(原件)。
5.5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5.6 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7 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6 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7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受理公示、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审批前公示、审批(公示)。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联系电话 0561-3193556
10办理地点: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孟山北路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