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3〕12号
关于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仪凤路36号,项目总建设用地193亩,总建筑面积128673.1㎡,建设生产厂房、综合楼、综合动力站、废水处理站、特气站、硅烷站、化学品库、危险固废库、大宗气体站等;同时配套消防设施、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等公用设施以及道路、绿化等。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700万套/年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相经开备案〔2022〕7号,项目编码为:2202-340603-04-05-431698,并于2022年4月12日取得了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因在建设过程中产品种类增多,由原照明产品增加为照明产品和显示产品,但总产能未发生变化;废气中颗粒物、有机废气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增加、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等,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符合第4条、第6条及第8条,需重新报批环评。
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 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 号)精神,你单位提交的《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三、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四、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要求。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你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七、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