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相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9日
相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实现市下达我区的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区抓总协调推动,镇街、开发区为主体,村(社区)落实,部门做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镇街、开发区、村(社区)包组,组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加强督查巡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区级工作组(见附件),开展督导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务必做好火点认定工作,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非重点时段督查巡查镇街、开发区禁烧工作总体部署、组织保障、宣传引导、禁烧和考核方案制定、网格责任落实、包保巡查、秸秆堆储点规范建设等情况。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督查巡查“四盯”(盯机械、盯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秸秆留茬高度(控制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六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秸秆堆储点防火措施、农机防火管控措施、应急物资到位(包括洒水车、旋耕机准备等)等落实情况。
(三)加强应急执法。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镇街、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社区)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禁烧办适时组织检查辖区内各镇街、开发区秸秆禁烧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秸秆离田组织实施、处罚问责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
(四)开展科技禁烧。按照2024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五)执行禁烧保证金制度。渠沟镇、开发区、曲阳街道、任圩街道分别缴纳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西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东山街道、三堤口街道、南黎街道各缴纳1万元。缴纳工作由区禁烧办、区财政局监督实施,逾期未缴纳到位的,5月23日前由区财政局负责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相关镇街、开发区书面说明情况。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各镇街、开发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各镇街、开发区可以根据实际,对所属的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5月27日前逐级向财政专户缴纳。对于完成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所属的村(社区),可以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联巡工作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巡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监管,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开发区要督促辖区的村(社区)组干部主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禁烧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确保禁烧理念深入人心。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将禁烧信息迅速传播到每个角落。严惩第一起焚烧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的火点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镇街、开发区予以通报曝光。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列支秸秆禁烧工作经费30万元至区禁烧办,用于平台用车加油、误餐补助、办公耗材、宣传、设备购置、工作补助等。各镇街、开发区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各镇街、开发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财政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环委办将认定的火点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0.5分),每个火点扣除0.1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1分),按照镇街、开发区分类(持续攻坚区、正常推进区、先行示范区),每个火点分别扣除0.2分、0.3分和0.5分。属地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考核成绩直接计零分。
我区禁烧办将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区今年“第一把火”的镇街、开发区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禁烧保证金50%,所在镇街、开发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召开现场会,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镇街、开发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镇(街)包保干部进行诫勉;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区夏季“第一把火”的镇街、开发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再由各镇街、开发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对村(社区)包保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由各镇街、开发区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2.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扣除镇街、开发区禁烧保证金25%;5个及以上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镇街、开发区禁烧保证金40%;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各镇街、开发区行政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各镇街、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主要负责人,对该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6)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7)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街、开发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8)对区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 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责任处理,经核实,每发现1个火点的,扣除镇街、开发区禁烧保证金15%;6个及以上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镇街、开发区禁烧保证金25%,并作如下处理:
(1)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主任作书面检查。
(3)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书记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及村(社区)书记。
(5)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5个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
(6)对村(社区)或镇街、开发区发生6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对该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4. 对于发生火点的村(社区)由镇街、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3.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组表
4.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村(社区)包保分组表
5.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 务 副组长:张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黄思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余 乾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武亚萍 区委常委、副区长、相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刘 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 翔 区政府副区长、相山公安分局局长
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任 宁 区政府副区长
张运岭 区政府副区长
范浩然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晓枫 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委办公室主任
卓德政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 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相加好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亚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 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 健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周绍亮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孟 刚 区委政研室主任、区委办副主任
吴 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委编办主任
杨春华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杨彩侠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张 明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孟雷霆 区档案馆馆长
乔清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中心主任
孟跟东 区发改委主任
孙 刚 区教育局局长
郭大庆 区科技局局长
王海英 区经信局局长
王传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 林 区司法局局长
李 亚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钰 区人社局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胡恒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心合 区住建局局长
牛 煦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张 源 区商务局局长
崔海啸 区文旅体局局长
柳 泰 区卫健委主任
张学义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刘 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友均 区审计局局长
刘 欢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金鑫 区统计局副局长
程 斌 区医保局局长
唐广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 潇 区委信访局局长、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刘 欢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陆小洁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郭建峰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董 伟 区征收中心负责人
王佰成 区总工会主席
朱雅楠 团区委书记
宋 磊 区妇联主席
荣新忠 区科协主席
王毅松 区残联理事长
杨 蔚 区工商联主席
许 伟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振宇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汤 勇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王谭俐 渠沟镇党委书记
任 健 渠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本胜 任圩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 锋 任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侯公领 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开丰 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广 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惠 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超武 相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强 相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 杰 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璇 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吕维民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少达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单光敏 南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士贵 南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红军 曲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前 曲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肖 伟 区城管大队副队长
梁金民 区环卫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胡恒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附件2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一、督查考核和纪检监察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 |
督查区域 |
|
杨 飞 |
王亚辉 |
杨 伦 |
渠沟镇 开发区 任圩街道 曲阳街道 相南街道 南黎街道 东山街道 三堤口街道 西街道 东街道 |
主要职责:禁烧前,主要督查各镇街、开发区动员会召开情况、组织宣传车宣传情况、条幅标语悬挂张贴情况;禁烧期内,主要督查各镇街、开发区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和镇街、开发区包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秸秆焚烧情况,同时督查各驻村包保领导和包保单位在岗在位情况(是否按时签到)、巡查和宣传情况(是否安排人员和车辆开展巡查和宣传,巡查和宣传情况,开展包收、包耕、包种、包宣传、包禁烧、包安全情况以及工作日志建立和报送情况;禁烧结束后,主要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和各驻村包保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监督检查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在禁烧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组织处理。
二、巡查组
|
组别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巡查区域 |
|
第一 巡查 小组 |
胡恒强 |
王彦文 |
朱学峰 赵永生 邢 辉 |
鲁楼村 刘楼村 张楼村 徐集村 孟庄村 郭王村 钟楼村 |
|
第二 巡查 小组 |
牛 煦 |
王平安 |
陈钦彦 丁配连 王 勇 蔡 刚 |
张集村 瓦房村 油坊村 土楼村 大梁楼村 桥头村 |
|
第三 巡查 小组 |
刘 杰 |
吴士彬 |
任宏卫 申正芳 王先锋 王建利 |
开发区所辖各社区 曲阳街道所辖各社区 三堤口街道相关社区 东山街道相关社区 |
|
第四 巡查 小组 |
唐广建 |
蒋海峰 |
白 明 李泉岭 梁 伟 |
东街道相关社区 西街道相关社区 任圩街道相关社区 相南街道相关社区 南黎街道相关社区 |
主要职责:对禁烧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严肃查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及时制止,及时通知包保单位责任人,及时上报区禁烧领导办公室并做好取证工作;对发现田间、河边、沟渠旁等处堆放秸秆的,及时通知所在地组织清运;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国家卫星通报火点情况赴现场取证查实;巡查小组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反映巡查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每次秸秆禁烧巡查结束后,由各组上报巡查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反馈到区禁烧办。电子邮箱:xsqjsbbgs@126.com,联系电话:0561-3190178
三、执法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 责 |
|
王玉岭 |
谢 雷许 伟 |
刘 荣 刘永鑫 许 奇 陈 彪 张 震 张可可 王怀芬 孙振宇 汤 勇 |
在全区范围内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及时疏导秸秆运输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
四、经费保障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
张 磊 |
李 亚 |
周晓笋 刘素梅 |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及时到位,管理镇街、开发区上缴的保证金,安排考核资金兑现。 |
五、宣传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 责 |
|
谢 军 |
朱 飞 |
段三明 朱迎雪 李 薇 |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六、技术指导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 责 |
|
张运岭 |
赵树林 |
谢绍卿 孟复利 徐晨光 朱传磊 黄 飞 |
指导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指导并督查镇街、开发区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cm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cm以下;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计划,督促购买秸秆还田机械及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
附件3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组表
|
组别 |
组长 |
包保片区 |
|
第一组 |
朱 龙 |
渠沟镇 |
|
第二组 |
李 梅 |
东街道、西街道、
相南街道、三堤口街道 |
|
第三组 |
张 利 |
开发区、曲阳街道 |
|
第四组 |
赵德华 |
东山街道、任圩街道、南黎街道 |
附件4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村(社区)包保分组表
|
组别 |
组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包保区域 |
|
|
第 一 组 |
张 磊 |
黄思华 |
张 源 王传军 |
渠沟镇 |
鲁楼村 |
|
马心合 王亚辉 |
张楼村 |
||||
|
柳 泰 李 真 |
郭王村 |
||||
|
牛 煦 朱 林 |
钟楼村 |
||||
|
朱 文 李有权 |
油坊村 |
||||
|
孙 刚 蔡和新 |
刘楼村 |
||||
|
谢 雷 刘 杰 |
孟庄村 |
||||
|
刘 欢 朱雅楠 |
瓦房村 |
||||
|
肖 伟 孟跟东 |
徐集村 |
||||
|
陈晓枫 朱 飞 |
土楼村 |
||||
|
崔晓光 张学义 |
大梁楼村 |
||||
|
李 亚 周 健 |
张集村 |
||||
|
胡恒强 王莉红 |
桥头村 |
||||
|
|
|
|
周 浩 |
|
河北社区 |
|
乔清华 |
凤凰社区 |
||||
|
刘 欢 |
王店社区 |
||||
|
周绍亮 |
小集社区 |
||||
|
第 二 组 |
余 乾 |
刘 云 |
何 荷 |
东街道 |
铁路社区 |
|
闸河社区 |
|||||
|
赵志安 |
幸福社区 |
||||
|
供电社区 |
|||||
|
徐 亭 |
民生社区 |
||||
|
机厂社区 |
|||||
|
第 三 组 |
杨 飞 |
刘 斌 |
杨彩侠 |
南黎街道 |
梅苑社区 |
|
李楼社区 |
|||||
|
桂苑社区 |
|||||
|
杨 伦 |
丁楼社区 |
||||
|
学院社区 |
|||||
|
曙光社区 |
|||||
|
张慧娟 |
康乐社区 |
||||
|
锦华苑社区 |
|||||
|
城里社区 |
|||||
|
第 四 组 |
王玉岭 |
王 俊 |
吴 杰 孟雷霆 |
曲阳街道 |
濉河社区 |
|
徐 鑫 陆小洁 |
黄里社区 |
||||
|
张 明 孙静宇 |
渠沟社区 |
||||
|
唐广建 罗金鑫 |
前黄社区 |
||||
|
程 斌 |
下街社区 |
||||
|
王 钰 荣新忠 |
任井社区 |
||||
|
汤 勇 周美林 |
滨河社区 |
||||
|
梁金民 |
刘庄社区 |
||||
|
邹彩霞 许 伟 |
惠民社区 |
||||
|
第 五 组 |
李拥军 |
张长明 朱志民 |
卓德政 许 潇 |
任圩街道 |
李桥社区 |
|
寇湾社区 |
|||||
|
崔海啸 郭大庆 |
光明社区 |
||||
|
代庄社区 |
|||||
|
杨春华 王海英 |
陈庄社区 |
||||
|
新星社区 |
|||||
|
郭建峰 张友均 |
南湖社区 |
||||
|
红星社区 |
|||||
|
陈 静 王佰成 |
任圩社区 |
||||
|
余庄社区 |
|||||
|
董 伟 |
古镇社区 |
||||
|
王 凯 |
杈园社区 |
||||
|
郑 杰 |
园林社区 |
||||
|
第 六 组 |
武亚萍 |
范浩然 |
孟 刚 |
开发区 |
凤苑路-淮海西路 |
|
淮海西路-凤鸣路 |
|||||
|
王毅松 |
凤霞路-凤竹路 |
||||
|
凤鸣路-凤谐路 |
|||||
|
宋 磊 |
凤谐路-凤凰路 |
||||
|
凤凰路-凤冠路 |
|||||
|
杨 蔚 |
凤冠路-凤霞路 |
||||
|
第 七 组 |
谢 军 |
朱正春 张 明 |
陈 兴 |
相南街道 |
相阳社区 黎苑社区 |
|
王晓勤 |
桓谭社区 中城社区 |
||||
|
孔庆明 |
西城社区 海宫社区 |
||||
|
梁 辉 |
杏林社区 春秋社区 |
||||
|
孙振宇 |
惠苑路社区 |
||||
|
第 八 组 |
杨强国 |
任 宁 |
朱 明 |
西街道 |
洪山社区 |
|
安康社区 |
|||||
|
任桂华 |
新华社区 |
||||
|
利民社区 |
|||||
|
程启军 |
建安社区 |
||||
|
体育社区 |
|||||
|
相加好 |
鹰南社区 |
||||
|
鹰山社区 |
|||||
|
第 九 组 |
郑 翔 |
马 冲 |
杨 永 |
东山街道 |
方顶社区 |
|
周庄社区 |
|||||
|
刘玉同 |
翰林社区 |
||||
|
马庄社区 |
|||||
|
丁允锋 |
建国社区 |
||||
|
东山社区 |
|||||
|
郭 强 |
祥和社区 |
||||
|
第 十 组 |
张运岭 |
田 骊 |
徐敬东 |
三堤口街道 |
董庄社区 |
|
朱庄社区 |
|||||
|
郭艳平 |
纺织社区 |
||||
|
庆相桥社区 |
|||||
|
张 伟 |
虎山北路社区 |
||||
|
三堤口社区 |
|||||
|
李清华 |
濉溪社区 |
||||
|
口子社区 |
|||||
|
张建设 |
刘桥社区 |
||||
附件5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山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等4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20分)
1.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5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2.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印发政府禁烧通告(5分)。召开工作大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3. 宣传情况(10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5月20日、9月20日前,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4.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 落实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守情况(8分)。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6. 查处秸秆焚烧及抛河事件情况(3分)。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7 . 媒体曝光情况(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市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8 . 秸秆堆储点和固化点建设情况(4分)。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镇街、开发区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堆储点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60分)
9. 禁烧成效(60分)。“第一把火”扣20分;对于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对于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1个火点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开发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月5日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区禁烧办(电子邮箱:xsqjsbbgs@126.com)。
(三)综合评定。区禁烧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开发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区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夏季和秋季重点禁烧时段区有关部门联合督查为主。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开发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开发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街、开发区取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