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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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4-03 10:54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梁言顺在31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准备迎检工作,开展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整改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市环委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生态环保专项督察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级层面将于20255月进驻我市,开展为期20天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专项督察,将重点关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 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等情况

2. 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清洁低碳能源推广使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情况。

3. 运输结构调整方面。货物运输(机动车)清洁化、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成品油质量监管等情况。

4. 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方面。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和矿山综合治理、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情况。

5. 重点行业领域减排方面。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等情况。

6. 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方面。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联防联控落实等情况。

7. 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方面。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监管执法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认真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要求和12个重点领域(见附件1)尤其是建筑垃圾、畜禽养殖等,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梳理短板弱项,完善整改台账,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2),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经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2025425日前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抓紧推进问题整改,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三、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着力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效。对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重点关注整改不力、进度滞后、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等问题。对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立行立改,抓紧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有序推进实施,确保有实质性进展。同时,对于省、市级交办问题尤其是省市警示片披露问题要按要求完成闭环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做好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大考

(二)提前谋划准备。各镇街、开发区,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要求,提前谋划准备,利用有限时间,精心组织开展,系统梳理排查,全面查漏补缺,切实做好准备。

(三)报送工作总结。专项督察组进驻后将听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各县区也要同步准备,根据市环委办要求,请区直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3)认真梳理2023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报告(篇幅不少于1000字),其中工作成效要有具体数字、具体项目等支撑;问题描述要围绕工作中短板弱项,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且不少于总篇幅的60%。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2548日前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

 

附件:1.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排查的重点领域

2.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3. 需报送工作总结的区直相关责任单位清单

 

人:赵润亭、黄山

联系电话:0561-3193556

电子邮箱:xsqhjbh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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