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2025年秸秆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相山区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25日
相山区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2025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行精准禁烧,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区抓总协调推动,各镇(街),开发区为主体,村(居)落实,部门做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各级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镇(街)、村(居)包组,组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加强督查巡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4个区级工作组和3个包保巡查组,开展督导巡查,重点督查渠沟镇、任圩街道、曲阳街道三个涉农镇(街),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非重点时段(5月中上旬和9月中上旬)督查巡查禁烧工作总体部署、组织保障、宣传引导、禁烧和考核方案制定、网格责任落实、包保巡查、秸秆堆储点规范建设等情况。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督查巡查“四盯”(盯机械、盯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秸秆留茬高度(控制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六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秸秆堆储点防火措施、农机防火管控措施、应急物资到位(包括洒水车、旋耕机准备等)等落实情况。
非重点街道及开发区,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要参照涉农镇(街)包保模式,包社区,包企业,杜绝落叶、垃圾、杂物等燃烧现象。
(三)加强应急处置。镇(街)、开发区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重点涉农镇(街)要在各村(居)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禁烧办适时组织检查辖区内各镇(街)及开发区禁烧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处罚问责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督查考核、生态环境、农水、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
(四)开展科技禁烧。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按照2025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六)执行禁烧保证金制度。渠沟镇、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分别缴纳10万元、3万元、3万元保证金。缴纳工作由区禁烧办、区财政局监督实施,逾期未缴纳到位的,5月27日前由区财政局负责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涉及镇(街)书面说明情况。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涉及镇(街),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渠沟镇、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对所属的村(居)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5月30日前逐级向财政专户缴纳。对于完成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所属的村(居),可以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联巡工作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巡查工作;农水部门负责禁止河、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监管,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落叶、垃圾、杂物等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开发区要主动进村(居)入户(企),面对面宣传禁烧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确保禁烧理念深入人心。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告居民一封信、条幅、广播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将禁烧信息迅速传播到每个角落。严惩第一起焚烧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的火点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镇(街)开发区予以通报曝光。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列支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拨付区环委办2万元,渠沟镇、任圩街道、曲阳街道三个涉农镇(街)17万元,按照农田亩数占比,统筹拨付分别为11万元、3万元、3万元,用于误餐补助、宣传、设备购置等;各区直单位按照文明创建包保单位进行村(居)包保。另外涉农镇(街)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会同发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财政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区环委办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区今年“第一把火”的镇(街)及开发区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涉农镇(街)并扣除禁烧保证金50%,所在镇(街)及开发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居)或厂区召开现场会,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镇(街)包保干部进行诫勉,对“村(居)两委”相关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2.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除第一把火外,每通报1个火点,扣除涉农镇(街)禁烧保证金15%;3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该涉农镇(街)的全部禁烧保证金;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各镇(街)、开发区行政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各镇(街)、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该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6)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7)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街)、开发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罚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8)对区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 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责任处理,经核实,每发现1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扣除涉农镇(街)禁烧保证金15%;6个及以上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扣除该涉农镇(街)的全部禁烧保证金,并作如下处理:
(1)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约谈村(居)主任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约谈村(居)书记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及村(居)书记。
(5)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5个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约谈镇(街)、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村(居)书记。
(6)对村(居)或镇(街)、开发区发生6个及以上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约谈镇(街)、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对该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4. 对于发生火点和秸秆倾倒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问题的村(居)由镇(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组表
3.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4.相山区有关单位禁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5.相山区直部门禁烧帮扶村(居)包保安排表
6.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谢 军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校长
武亚萍 区委常委、副区长、相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书记(兼职)
刘 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思华 区政府副区长
郑 翔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职)
张运岭 区政府副区长
范浩然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真 区委办公室(区委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办、区档案局、区密码管理局)主任(局长)
周 浩 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主任
王亚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梁 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职)、区委党校(区行
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任 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玉亨 区委督查考核办(区政府督查考核办)主任
孟跟东 区发改委主任
孙 刚 区教育局局长
郭大庆 区科技局局长
周琦岩 区经信局副局长
谢 雷 相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 斌 区民政局局长
朱 林 区司法局局长
李 亚 区财政局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胡恒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心合 区住建局局长
牛 煦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郭建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欢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广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小锋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振宇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刘 伟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王谭俐 渠沟镇党委书记
任 健 渠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本胜 任圩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 杰 任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侯公领 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开丰 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广 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孟 刚 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惠 相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强 相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士贵 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璇 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吕维民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何庆义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单光敏 南黎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 潇 南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红军 曲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 伟 曲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胡恒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附件2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四大班子
包保片区分组表
|
组别 |
组长 |
包保片区 |
|
第一组 |
朱 龙 李 梅 |
渠沟镇 |
|
第二组 |
张 利 赵德华 |
曲阳街道、任圩街道 |
附件3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各组成员及职责
一、督查考核和组织纪检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 |
督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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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鹏 |
王亚辉 崔海啸 张 明 |
贾 莉 王琪雨 李 斌 |
全区范围内 |
二、经费保障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
张 磊 |
李 亚 |
周晓笋 刘素梅
|
统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
三、宣传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 责 |
|
任 宁 |
任 杰 申 力 |
陈 丹 席 岚 李 璨 |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四、技术指导组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 责 |
|
张运岭 |
牛 煦 |
谢绍卿 孟复利 徐晨光 朱传磊 黄 飞
|
指导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指导并督查涉农镇(街)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cm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cm以下;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计划,督促使用秸秆还田机械及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
附件4
相山区有关单位禁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
组别 |
包保单位 |
包保区域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
第一 巡查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相山公安分局 |
曲阳街道 |
王彦文 谢 雷 |
周安邦 刘 荣 |
|
第二 巡查组 |
区农水局 区城市管理局 |
渠沟镇 |
赵树林 罗 永 |
孟复利 丁怀玲 |
|
第三 巡查组 |
区督查考核办 区应急局 |
任圩街道 |
刘连盟 吴士彬 |
李 斌 赵先中 |
主要职责:对禁烧区域进行包保巡查;严肃查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及时制止,及时通知包保区域单位责任人,及时上报区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取证工作;对发现田间、河边、沟渠旁等处堆放秸秆的,及时通知所在地组织清运;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国家卫星通报火点情况赴现场取证查实;巡查小组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反映巡查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每次秸秆禁烧巡查结束后,由各组上报巡查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反馈到区禁烧办。电子邮箱:xsqjsbbgs@126.com,联系电话:0561-3193256
附件5
相山区直部门禁烧帮扶村(居)包保安排表
|
区直部门 |
主要 负责人 |
社区(村) |
|
区委办公室 |
李 真 |
黎苑社区、惠苑路社区 |
|
区人大办公室 |
卓德政 |
光明社区、代庄社区 |
|
区政府办公室 |
周 浩 |
新华社区、安康社区 |
|
区政协办公室 |
相加好 |
纺织社区、虎山北路社区 |
|
区纪委监委 |
彭 鹏 |
康乐社区、曙光社区 |
|
区人武部 |
余桂林 |
学院社区、李楼社区 |
|
区法院 |
崔晓光 |
梅苑社区、中城社区 |
|
区检察院 |
朱 文 |
大梁楼村、油坊村 |
|
区委组织部 |
谢 军 |
锦华苑社区 |
|
区委宣传部 |
任 宁 |
机厂社区 |
|
区委统战部 |
陈永刚 |
三堤口社区、口子社区 |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刘 波 |
杈园社区 |
|
区委政法委 |
周绍亮 |
董庄社区、朱庄社区 |
|
区直机关工委 |
杨春华 |
城里社区 |
|
区委编办 |
张明 |
民生社区 |
|
区老干部服务 管理中心 |
乔清华 |
西城社区 |
|
区档案馆(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刘海兵 |
濉河社区 |
|
区委督查考核办 |
王玉亨 |
桓谭社区 |
|
区发改委 |
孟跟东 |
建安社区、鹰南社区 |
|
区教育局 |
孙 刚 |
红星社区、南湖社区 |
|
区科技局 |
郭大庆 |
凤凰社区、小集社区 |
|
区经信局 |
周琦岩 |
河北社区、王店社区 |
|
区民政局 |
程 斌 |
鹰山社区、洪山社区 |
|
区司法局 |
朱 林 |
东山社区、祥和社区 |
|
区人社局 |
王 钰 |
体育社区、利民社区、 海宫社区 |
|
区财政局 |
李 亚 |
供电社区、幸福社区 |
|
区住建局 |
马心合 |
李桥社区、寇湾社区 |
|
区农水局 |
牛 煦 |
郭王村、钟楼村 |
|
区商务局 |
张 源 |
前黄社区、下街社区 |
|
区文旅体局 |
朱 飞 |
惠民社区、黄里社区 |
|
区卫健委 |
柳 泰 |
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
|
区审计局 |
张友均 |
陈庄社区、新星社区 |
|
区统计局 |
罗金鑫 |
铁路社区、闸河社区 |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 欢 |
鲁楼村、孟庄村 |
|
区应急管理局 |
郭建峰 |
任圩社区、余庄社区 |
|
区城市管理局 |
唐广建 |
濉溪社区、渠沟社区 |
|
区信访局 |
李 攀 |
马庄社区 |
|
区投资促进局 |
陆小洁 |
桂苑社区、丁楼社区 |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杨彩侠 |
园林社区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王 前 |
刘庄社区 |
|
区机关事务管理 中心 |
赵 璐 |
任井社区、滨河社区 |
|
区房屋征收安置 中心 |
董 伟 |
张集村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 |
李有权 |
刘桥社区、恒源社区 |
|
相山区生态环境 分局 |
胡恒强 |
张楼村、刘楼村 |
|
相山公安分局 |
郑 翔 |
徐集村、瓦房村 |
|
相山区消防 救援大队 |
王小锋 |
周庄社区、方顶社区 |
|
相山区税务局 |
蔡和新 |
桥头村、土楼村 |
|
区总工会 |
郜 标 |
春秋社区 |
|
团区委 |
朱雅楠 |
杏林社区 |
|
区妇联 |
宋 磊 |
古镇社区 |
|
区残联 |
赵 峰 |
庆相桥社区 |
|
区科协 |
王斌仁 |
相阳社区 |
附件6
相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山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等4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20分)
1.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5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2.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印发政府禁烧通告(5分)。召开工作大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3. 宣传情况(10分)。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通告、告居民一封信、悬挂条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5月30日、9月20日前,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4.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 落实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守情况(8分)。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6. 查处秸秆焚烧及抛河事件情况(3分)。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7 . 媒体曝光情况(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市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8 . 秸秆堆储点和固化点建设情况(4分)。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涉农镇(街)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堆储点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60分)
9. 禁烧成效(60分)。“第一把火”扣20分;对于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对于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1个火点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开发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5日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区禁烧办(电子邮箱:xsqjsbbgs@126.com)。
(三)综合评定。区禁烧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开发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区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夏季和秋季重点禁烧时段区有关部门联合督查为主。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开发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开发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街)、开发区取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