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5〕13号关于《安徽宏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单板、1500吨金属护栏、400吨配电桥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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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8-29 14:37

淮相环行〔202513

关于《安徽宏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单板、1500吨金属护栏、400吨配电桥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宏柠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宏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单板、1500吨金属护栏、400吨配电桥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凤霞路9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7728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雕刻机、喷漆房、喷塑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环卫、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0吨铝单板、1500吨金属护栏、400吨配电桥架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相经开备案〔202331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下料、焊接、打磨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水分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汇入(DA004)排气筒;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烘干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原则上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隔油+气浮+混凝沉淀+A/O+沉淀,规模1t/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处置;滤芯收尘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脱脂和无铬钝化槽渣、污水处理措施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喷塑房、固化房、喷漆房、表面处理区域、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0.058/年、氮氧化物0.38/年、烟粉尘1.45/年、挥发性有机物0.56/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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