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队室: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深入开展相关学习教育,筑牢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思想根基,确保国控站点规范运营,避免受到人为干扰,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学习《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防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错误观念,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性。
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1、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每月开展一次国控站点周边环境巡查;配合驻省站市监测中心、市大气办采取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技防措施,加强巡查覆盖。
2、督促所属南黎街道、东街道对国控站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3、督查室定期对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闭环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1、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保护范围不得小于200 米,受正常行驶雾炮车影响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无法确保站点不受雾炮、喷淋等影响的,要扩大保护范围。
2、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上游 1000 米下游 200 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曝气增氧、投放药剂或饵料等影响水质的行为。
3、可能干扰监测站点运行的各类施工、工程治理等项目施工前应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并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4、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上述防范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执行,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上报。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