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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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6-06-05 18:38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

环境管理情况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以上内容自20268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六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2 

一般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以上内容自20268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20268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监督检查

排污登记表

登记质量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7

一般建设

监督检查

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20268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

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开展情况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