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锐界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锐界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冠路18号青网淮北(数智)产业园5#1层101,总占地面积约954平方米,拟购置拌料机、上料机、挤出机、冷却水池、切割机等设备,建设4条超高分子刮板转载机中部槽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套超高分子刮板转载机及3500套超高分子刮板转载机中部槽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取得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607-340603-04-01-593015。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拌料机设置于封闭式投料间内,定期清扫地面;挤出成型废气采取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相关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从严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园区现有)收集后汇同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接管进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地面清扫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齿轮油、废齿轮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以及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重点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46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