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 "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到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属地管辖单位对申请人身份、功法种类、活动开展的场所、指导员技术等级,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
3.根据审查意见,由属地管辖单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4.如同意设立站点,则通知申请人审批意见,并领取站点批复。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马征凯 |
局办公室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受理申请法人报送的申请。对申请进行初审,不符合法定规范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韩冰 |
行政执法办公室 |
规范制作证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
无 |
2.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