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发布时间:2021-09-27 18:0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受理条件

· "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到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属地管辖单位对申请人身份、功法种类、活动开展的场所、指导员技术等级,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

3.根据审查意见,由属地管辖单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4.如同意设立站点,则通知申请人审批意见,并领取站点批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马征凯

局办公室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受理申请法人报送的申请。对申请进行初审,不符合法定规范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韩冰

行政执法办公室

规范制作证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2.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