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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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4-03 15:44

   为推动相山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全面盘活闲置楼宇,优化总部经济、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新兴业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楼宇是指位于淮北市相山区辖区内、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楼宇内入驻有批零住餐、人力资源、电商物流、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且整座楼宇由一家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独栋楼宇或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含统一管理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二、支持举措

(一)鼓励提升楼宇地方贡献奖励

自楼宇挂牌正式运营起,前五年新增区级社会贡献列入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按照楼宇运营主体、所在镇、街道50%25%给予奖励。

(二)鼓励楼宇招引企业入驻奖励

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并培育入规纳统的,每成功申报一家奖励运营主体1万元;当入规企业总数达到10家以上时,一次性再奖励运营主体10万元;   

(三)鼓励楼宇招引重大项目奖励

每新引进一家当年营收达亿元以上软件信息呼叫服务企业或2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且入规纳统,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每新引进一家当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商务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且入规纳统,给予运营主体8万元奖励;每新引进一家当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文旅服务、文化传媒、售后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且入规纳统,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楼宇运营主体每新引进一家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一家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统一收银奖励

新招引的特色街区、商场、农贸市场,实现统一收银并纳统入规的,前三年给予运营主体年营业额的2‰进行奖励;

新招引的特色街区、商场,每入驻1家首店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连锁发展奖励

对于零售业、餐饮业总部经济设立在相山区,进行统一经营结算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支持该企业对外投资实体连锁店,按照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或者年营收300万元以上)、300平方米(或者年营收600万元以上)、500平方米(或者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楼宇综合发展奖励

每年度对挂牌运营的楼宇进行排名,通过年营业额、年税收、入驻率、纳统数量等综合打分,对于排名前三的楼宇,分别给予所在镇街开发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对于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或年社会贡献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大型知名连锁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单独签订合同给予扶持。

本意见自20244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对楼宇运营主体的年度奖励和补贴金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县()财政贡献总额,符合本政策的同项目、同一事项或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本意见由淮北市相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