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创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辅导员制度
按照相山区创建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工作,在全区创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该制度由四方面内容构成:第一,辅导员由区、镇(街道、开发区)从事合作社指导或从事农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组成,形成区、镇(街道、开发区)辅导员体系。第二,辅导员实行联系经营主体工作制度,每个辅导员联系若干个经营主体,定期对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辅导员实行培训聘用制,每年接受市、区级农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实行三年一聘。第四,建立辅导员工作业绩考评制度和工作激励制度,增强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定期组织开展评优活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
通过创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培养一支政策水平较高、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辅导员队伍,为构建指导、扶持、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工作体系,促进相山区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