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贴范围: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三)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
(四)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经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五)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申报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效益情况等。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相山区农水局
咨询电话:0561-3238211
办理时限:根据上级通知时间,无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