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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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发布时间:2021-12-24 10:11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融合创新、拓展市场、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新飞跃。

二、支持重点

支持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中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大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品牌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

三、实施条件

全区动态名录内的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属于支持范围。对上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同等条件下,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获得“淮优”农产品称号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四、资金使用

用于培育及考核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健康绿色发展。根据上级分配我区财政资金,按照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区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不同层次的补助金额。

五、审核方式

申报主体对照上述条件向所在地的镇(街)开发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开发区审核公示后,以行文方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认真审核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书,实地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与其项目书名称和建设内容一致,正常使用对公账户,有当年投入支出的资金证明,并且符合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研究复审通过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培育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服务指导。要对辖区内的示范主体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加强全程监测,实施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示范动态名录内。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