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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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发布时间:2022-10-12 10:57

相山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214)和《淮北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办〔202224)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郑栅洁调研淮北讲话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持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农业两强一增行动一体推进,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相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村庄在环境基础、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地域文化、群众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反对劳民伤财、搞形式摆样子。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分层分类分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互促互进。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乡村自然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保护,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加强文脉传承,保护乡情美景。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区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镇、村具体落实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积小胜为大成。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任务

对标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目标,结合相山实际,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2年,村庄分类明确、布局优化,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到2025完成新建改厕719户、改造提升32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维修管护体系实现改厕户全覆盖,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农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乡村振兴先行示范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有效处置并开展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坚持问需于民、为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自下而上摸清农民群众改厕需求和底数,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明确年度改厕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厘清政府和农民的责任,发动群众参与进来,户内的厕具、厕屋门鼓励农民自购,户外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以政府扶持为主建设,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参与不够。竣工验收合格的厕所及时交付农户使用,履行移交签字手续,明确农户管护责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和管护卫生厕所,让他们愿用、会用、爱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全面推进卫生厕所建设。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建及改造完成1039户农村卫生厕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员按职责分工落实)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逐步将质量较差、标准较低且不具备无害化效果的户厕,纳入年度改厕计划进行改造提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厕所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残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对不愿改、不具备条件或三年内有撤并拆迁计划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改厕计划,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防止大拆大建、造成资金浪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合理规划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公共厕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中小学卫生厕所(区教育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改造。

3.抓好模式选择和质量管控。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砖砌三格式、混凝土预制三格式、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等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鼓励采用凹槽式+市政污水井盖式化粪池外观设计。新的技术模式应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水冲式厕所必须接通上水,积极推行一键按压式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改厕质量管控,按标准规范推进改厕,严把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将厕所运行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纳入验收指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以村为单位,实行首厕验收制,验收合格的厕所必须包括厕屋、厕具、化粪池、通水通电,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验收环节必须有群众参与,首厕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推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村改厕一站两体系管护机制,以渠沟镇(开发区)为单位设立农村改厕管护服务站,全面建立农村厕具维修服务体系和粪污清掏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就近浇菜园、果园和农田等,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或种植大户,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的粪液收集中转站或粪便处理点,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引导具备条件的村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完成渠沟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优先治理水质需改善区域,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和城乡结合部、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根据农村人口分布、自然环境、区域位置和经济条件,分区分类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管护简便的处理技术。靠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应当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济条件好、人口密集的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引导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小后期运维难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坚持厂(站)网并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污水收集水质水量稳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以2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统筹沟、塘水环境连片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全域推进治理,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和评估考核体系,确保实现消除黑臭的水体水质不反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明确农村河塘沟渠管控范围,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偏远、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配置力度,巩固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模式。鼓励在偏远村庄建设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中转,降低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提标提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区、镇、村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保障收运处置体系高水平运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逐步扩大源头分类收集、中间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理处置试点范围。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垃圾兑换超市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在镇(村)设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站(点),推广有偿制、押金制等措施引导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等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注重乡村特色,避免简单套用城区规划手法。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2022年完成渠沟镇刘楼村、孟庄村、张楼村、张集村4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设9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4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全面完成20212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20222个省级美丽乡村开工,提升渠沟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鼓励整镇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打造美丽乡村。支持以镇、村为单位,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争创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镇,开展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序推进辖区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建设,改扩建县道24公里、乡道35公里,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实施养护大中修20公里,每年大中修比例不低于7%。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化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实施以六清一拆一改(清理陈年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拆除农村符合条件危房,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和空白地带,重点整治房前屋后、民庭院、中心村边缘、自然村、城乡结合部、城郊以及纳入搬迁计划的人居环境薄弱区域。对一般整治村庄,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由清脏治乱转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对重点整治村庄,在完成六清一拆任务的基础上,有序统筹推进村庄改水(污水治理)、改厕和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由清脏美化转变,渠沟镇每年打造3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区农村公路及河道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区文明办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分工落实)深化美家美院清洁行动,积极开展美家美院示范村清洁家庭示范户创建活动。(区妇联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文明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3+N”路径模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畜禽粪肥质量检测、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山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6.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土绿化向农村宅旁、路旁、水旁、村旁四旁延伸,向道路河流两边、镇村庄周边、单位周边、景区周边四边拓展,广泛开展创建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路段活动),按照乡村森林化、村庄林场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树种多样化的原则,积极采用优良乡土树种草种进行增绿补绿、见缝插绿,恢复乡土情结和乡愁乡韵。继续开展 森林进村庄、经果林进庭院活动,房前屋后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小苗圃等,营造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开展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拆除沟渠堵坝等阻水障碍物,实施河塘沟渠水系连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保护塑造乡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继续开展设计下乡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提炼皖北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大力推进农房建设试点,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保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明确管护主体。明确政府主导、职责部门监管、运行管理单位主体的管护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伍,负责村庄环境日常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管护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将农村公厕日常管护纳入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作为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清洁管护制度。完善村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庄绿化管护,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绿化管理员。积极申报省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创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保障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将已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管护情况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验收范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委组织部牵头,团区委、区妇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按要求进行公示。(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厕所使用、垃圾分类等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促进农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建设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实施。鼓励发挥农村工匠作用,对村庄环境进行微改造、微提升。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推动文明创建向镇村延伸拓展。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区文明办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各村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清扫庭院内部、整治房前屋后的责任,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区文明办牵头,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移风易俗,严禁农村坟墓硬化。(区民政局负责)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文明健康意识,引领妇女自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培育良好卫生习惯。(区妇联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支持政策

(一)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建立与乡村振兴任务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入水平不低于十三五(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区级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渠沟镇、开发区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社区)集中开展整治建设。(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采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与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银行加大对三农资金投放力度,在信贷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倾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沟、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健全标准规范机制。建立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加快本领域内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制度和标准的建设和实施。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健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科技支撑。邀请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专家团队等力量,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积极参加省、市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产品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技术产品创新大赛、技术论坛等,通过专家线下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任务落实。渠沟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在渠沟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实施督查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度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区委督查考核办牵头,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常态、长效整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按市级验收标准和办法,2025年底以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区委农办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区委农办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区委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及不文明现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渠沟镇(开发区)要及时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宣传和交流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断向纵深发展。(区委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