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相山区人社局申报“落实困难群众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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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信息来源: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3-07-14 09:09

中共相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相山区


人社局申报“落实困难群众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批复

 

相山区人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报“扶贫辅助性就业岗位”开发项目的请示》收悉。经中共相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为使项目顺利实施,收到预期效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450)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的严肃性,杜绝项目管理的随意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确保项目申报、公示及实施过程有据可查,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监督。

二、保证实施质量。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所列内容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标准。要加强监管。

三、加快实施进度。项目批复后,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的实施和衔接资金拨付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加快实施进度,严防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积压。

此复。

 

 

 

                        中共相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