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相山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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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4-01-03 14:43

渠沟镇,曲阳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

现将2023相山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     相山区财政局

                                   202412

 

2023年相山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2023淮北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

二、奖补标准

根据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1、“秸秆变肉”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秸秆变肉企业(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主体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利用玉米秸秆进行黄(青)贮发酵饲料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利用小麦秸秆干饲料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不高于65

2、其他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年利用超500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秸秆实际利用量进行奖补,利用小麦秸秆每吨补助不高于48元、利用玉米及其他作物秸秆每吨补助不高于30

(二)秸秆收储奖补。因我区没有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指标。故新建标准化收储中心没有补贴

(三)、市、区级资金不再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其他支出。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主体申报。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活动的,在做好利用台账等相关资料的基础的上,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二)县级初审。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申报数据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申报主体利用量进行统计核实

(四)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压实责任,增强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高监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

(二)资金分配。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在省、市级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上按照县(区)秸秆产业化利用量、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等因素,统筹配套市级奖补资金分配。原则上全市使用奖补资金不超补贴标准50%使用奖补资金不超补贴标准25%,县(区)级奖补资金不超补贴标准25%

(三)组织实施。根据本实施细则,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四)使用周期。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五)绩效评价。各县(区)负责组织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六)报送制度。各县(区)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农业农村财政备案。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可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奖补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一利用企业奖补内容符合多项不同奖补政策的,按最高项奖补政策金额兑现,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县(区)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县(区)应及时编制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的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县(区)应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农业、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淮北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分县绩效指标

附件2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附件1

淮北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分县绩效指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以下发文件统计口径为准)(不低于)

 淮北市合计

93%

53%

   濉溪县

93%

53%

   烈山区

93%

53%

   杜集区

93%

53%

   相山区

93%

53%

 

 

 

 

 

 

 

 

 

 

 

 

 

 

 

附件2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参考)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等。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