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针对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部署,现将具体落实方案:
一、强化部门联动,前置提示预警 积极与区发改、区住建局及相山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在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备案环节,各相关部门将同步向建设单位发放书面提示函,明确告知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法定程序及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后果。通过这种前置提示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因未编制方案而导致的后期整改等麻烦,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二、协同宣传指导,提升企业认知 我局将联合区发改、区住建局、相山经济开发区、渠沟镇等单位,组建专业的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指导小组。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开展线上政策解读直播、深入企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企业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针对企业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切实提高企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企业主动、规范地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三、优化验收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积极协调住建、消防、生态、应急、市场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制定统一的联合验收标准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中的职责和分工。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区农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工作,避免企业因多次接受不同部门验收而产生的重复准备、反复整改等问题,实现“一次验收、全面达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助力企业项目早日投产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措施。同时,欢迎各单位和企业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确保农田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电话: 3238085
2025年 6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