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我局组织划定了相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现将相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鲁楼加压泵站及供水管道主管网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泵站四周30米及主管道两侧各1.5米。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