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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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12-11 15:16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区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四)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和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县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

(八)负责指导全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除汽车加气站以外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防空防震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层人防工作站建设;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十一)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防空防震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开展防空防震执法监督、检查。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马心合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与桓谭路交叉口

办公电话:0561—2339588

邮政编码: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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