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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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

淮建〔2017〕162号

濉溪县建委、三区住建局、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化淮北石油分公司:

省住建厅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 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制定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燃气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深化管理、预防事故、安全运行、稳定供气具有重要意义。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二、准确把握燃气安全检查内容和范围,切实解决“查什么” “怎么查”等问题

《标准》采用检查表方式,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范围,解决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提高发现安全风险的能力,针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用户安全管理以及投运的各类燃气场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检查工作。

三、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制定本企业(站点、网点)《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0月底前完成,并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查。

燃气安全检查实行燃气企业自查为主,各燃气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监管责任

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标准》制定本企业(站点、网点)《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考核,也可聘请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检查考核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要挂牌跟踪督办,限期完成。

五、责任追究

对于企业或中介机构检查中流于形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上级及有关安全监管指令和工作建议,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六、信息报送

燃气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本季度隐患整改检查情况及“三清单”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查。

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将燃气行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并于每年的 12 月 20 日前形成本地区年度安全检查情况报告报市城乡建委城建处。

联系人:吕华东,邮箱:hbcjcaqk@163.com

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委城建处。

附件: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2017年8月31日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