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住建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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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发布时间:2024-03-04 16:21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法定依据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1 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 相住建〔2019〕18号 0561—2339588 办公地点:淮北市相山区桓谭路与南湖路交叉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 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住建〔2019〕18号
3 指导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4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与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下达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保障办、棚改办 相住建〔2019〕18号
5 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相住建〔2019〕18号
(四)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6 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相住建〔2019〕18号
7 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8 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相住建〔2019〕18号
(五)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 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相住建〔2019〕18号
10 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六)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和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1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市级移交的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和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含雕塑)建设和管理。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相住建〔2019〕18号
12 承担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13 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和村镇道路、排水、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相住建〔2019〕18号
相住建〔2019〕18号
14 拟订辖区内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住建〔2019〕18号
15 监督城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 相住建〔2019〕18号
16 指导辖区内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相住建〔2019〕18号
相住建〔2019〕18号
(七)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 17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 相住建〔2019〕18号
(八)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县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 18 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县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职责。 公路办 相住建〔2019〕18号
19 负责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九)负责指导全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除汽车加气站以外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20 负责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燃气办 相住建〔2019〕18号
21 指导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十)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防空防震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22 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防空防震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地震局 相住建〔2019〕18号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层人防工作站建设;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23 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地震局 相住建〔2019〕18号
24 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相住建〔2019〕18号
25 负责基层人防工作站建设; 相住建〔2019〕18号
26 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相住建〔2019〕18号
(十二)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防空防震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开展防空防震执法监督、检查。 27 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保护地震观测环境; 地震局 相住建〔2019〕18号
相住建〔2019〕18号
28 组织开展防空防震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 相住建〔2019〕18号
29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相住建〔2019〕18号
30 开展防空防震执法监督、检查。 相住建〔2019〕18号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1 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等) 区住建局 相住建〔2019〕18号
32 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任务) 相住建〔2019〕18号
33 区委年度综合考核(党建部分) 相住建〔2019〕18号

单位负责人:马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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