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相山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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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7-17 08:52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6号)要求,除涉密部门不单独公开外,区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包括公开部门、涉密部门等在内的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万元,下降128.6%。该项经费均为外办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因公外事活动支出,今年出国次数及人数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决算2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9万元,下降33.3%。相山区区直各部门、街道办2019年招待费整体下降。全区招待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8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3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34万元,增长117%,增加支出一倍多。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4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8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2016公车改革时,全区公车交由区凤凰实业管理,至2018年中移交于区行管局管理,两年间区凤凰实业产生的运行费用区级拨付300万;公务用车购置费2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76万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几年来,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接近报废,不能保证用车需求,区行管局于去年经区委区政府上会研究,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5台车辆共109万元同,另外区检察院、区城管监察中队购执法车辆94万元。

相山区近年来相继制定了《相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区办发【2012】35号)、《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区办发【2013】20号)、《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实行公务卡持卡加油管理的通知》(相区办发【2013】39号),下发给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严要求,规范管理“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