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沟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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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9-09 08:33

渠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渠沟镇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镇上报的9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请严格按照《相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并提出以下要求:

1、按照奖补“先筹后补”的原则,在项目批复后10日内,区级拨付项目专项资金至乡镇财政统一管理使用,专项专账、分村建账。筹资不到位的,不予以财政奖补,超出部分由乡镇自筹。

2、要及时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图纸设计、项目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明确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村级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经村级同意后,方可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预拨村级筹集资金和项目进度款。在开展项目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类型,降低施工标准。对项目批复后不按计划和要求予以实施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就此项目作废不予以奖补。同时,要求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区级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资金动态分配,没有完成的单位取消当年批复项目和配套资金,进行全区通报。

6、乡镇要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开展项目工程审计,进行项目资金公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7、完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管护和交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完善资料,优化工作流程,对实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上报区级备案,确保顺利完成财政奖补建设目标任务,迎接省市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