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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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发布时间:2020-12-28 11:00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

二、 办理程序

(一) 交办。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建议、提案后,综合业务承接部门先将建议、提案登记、编号,送领导阅示后,按内容分发到各有关业务承接部门,由各业务负责人签收。各有关业务承接部门应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 审核。各有关业务承接部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审稿后,再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三) 答复。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政府。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四)总结。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认真总结。

(五)归档。将办结的建议、提案的原件、复印稿件及办理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三、 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办理建议和提案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沟通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综合业务承接部门对办理工作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有关业务承接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按照答复前、答复中、答复后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话沟通,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