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葛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适用范围和报销流程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建议的第一、第二、第三条社区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不属于财政部门指导,具体是责任单位牵头制定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沟通街道办事处,经单位办公会通过后申请各项费用,财政部门及时审批拨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 A 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193050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