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其他权力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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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1-02 17:46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5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小节:“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初审和联合会审。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金融办向市政府下达同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核准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小节:“小额贷款公司接到筹建批复后,按要求抓紧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尽快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下达准予开业批复。开业申请材料事先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第二条第一款第2小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股权在办理合法手续后即可进行转让或用于质押。其中,变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变更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地址,增资扩股幅度超过100%(含100%)的,需经县、市金融办分级审核批准,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第三条第二款:“对于经营管理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所在地金融办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后,可开展保险代理、信托代理、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工作,拓宽金融服务范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公司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通知领取相关批复,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对其经营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案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因率查不力或违规审批,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采的;
4、在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私舞弊的;
5、在设立变更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