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4-26 10:4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各镇、街道,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区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行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对报送时间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区政府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公务办公网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193843

电子邮箱:xsqk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