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总会计师职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要求与当前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核心职责包括财务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编制及会计监督等。目前,我区国有企业及相山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未设置总会计师,主要基于以下客观实际:
1、企业规模结构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均为小型市场主体,其中相山城投公司从业人员258人、凤凰山实业公司76人、相山工投公司43人,均未达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中型企业标准。
2、政策执行差异情况:事业单位领域,《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其财务活动复杂度尚未达到强制设岗标准。
二、现状合理性分析
1、法规适用的精准性。区属国企资产负债率分别为:相山城投52.5%、凤凰山实业72.1%、相山工投71.1%,普遍存在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小、市场化盈利机制待完善、专业财务人才储备不足等现实问题,符合《会计法》关于“非大中型企业可不设总会计师”的豁免条款适用情形。
2、管理成本的经济性。总会计师岗位作为单位副职领导职数,需配套相应的薪酬体系和管理资源。对现有小型国企及职能相对集中的开发区管委会而言,通过优化财务部门组织架构、强化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计划等方式,已能实现财务管理效能的有效覆盖,避免了专职岗位设置可能带来的资源配置冗余。
3、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区属国企及开发区管委会均明确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管理核心职责,建立了财务事项分级审批、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等内控机制,确保财务风险防控责任落地。区财政(国资)部门通过年度预算编审、财务决算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手段,有效提升了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和开发区建设发展,我们将坚持“分类施策、动态调整、专业赋能”原则,逐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企业从业人数、营收规模、项目复杂程度等指标动态评估设岗必要性,同时强化区审计局对国企及开发区的年度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决策风险。
总会计师属单位领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报区委研究决定,经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当前未设置总会计师的现状,是综合考虑法规要求、企业规模、管理成本和监管实效的阶段性安排。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优化财务管理体系,为相山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专业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国有企业及开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C 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193050
2025年4月9日
抄 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