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财政局2025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

评价工作的公示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04-29 17:51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 2025 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名单

评价对象类别

评价对象名称

主管部门

预算金额(万元)

1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南黎街道整体支出

南黎街道

 

2

文体局整体支出

区文体局

 

3

财政政策

徽动消费促销费活动

区商务局

50

4

重点领域项目

重大节点信访维稳

区信访局

300

5

公务车辆运维

区行政管理局

50

6

综合减灾风险普查

区应急局

150

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区卫健委

50

8

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及社区办公经费

西街道办事处

160

评价对象类别

评价对象名称

主管部门

预算金额(万元)

9

 

城乡医疗救助

医保局

240

10

下级政府财政

渠沟镇政府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做好支持配合,保障财政评价顺利实施

财政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手段。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财政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指派专人对接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资料提供、实地核查、办公场地等保障工作,督促本级及下级主管部门做好评价工作配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财政评价顺利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作,提升财政评价工作质效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财政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配合各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力求评价指标能够精准反映政策导向,突出重点、指向明确、易于衡量、便于操作,做到科学合理、准确规范。评价初步结论形成后,要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并提供佐证材料,确保财政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三、强化结果应用,增强财政评价约束性

财政评价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按程序向被评价部门、单位反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将 2025 年财政评价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及时将财政评价结果向区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进一步强化财政评价结果应用,严格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财政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牵头组织对财政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期间,欢迎以实名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561-3193391

 

相山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