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 单位名称:相山区财政局
(二) 单位类别(性质):组成部门
(三)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85号
(四) 联系电话:0561-3193050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日常巡查监管职责
1. 负责辖区、行业、分管领域常态化日常巡查、动态监管。
2. 排查各类经营主体、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现场整改各类隐患问题。
4. 建立巡查台账、问题台账,做好每日、每周巡查记录。
5.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错峰巡查、突击检查。
(二)行政检查与核查职责
1. 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资质条件、作业流程、物品设备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核查、资料审查。
2. 核查行政许可、备案、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
3. 核查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培训、上岗情况。
4. 调取、查阅、复制相关合同、票据、台账、记录、凭证资料。
5. 对群众反映、上级交办、系统预警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回头看核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处罚)职责
1. 对巡查、核查、举报发现的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
2. 开展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据采集、拍照录像、资料固定。
3. 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4. 办理案件审批、法制审核、告知、听证、送达、结案全流程。
5. 跟踪处罚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当事人按期整改、按期缴纳罚款。
6. 做好案件归档、案卷整理、年度案卷自查。
(四)行政强制职责
1. 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防止证据灭失。
2. 依法实施查封场所、查封设施、扣押物品等强制措施。
3. 对逾期不整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进行催告、申请强制执行。
4. 规范强制流程、全程记录、依规解封、返还物品。
(五)事中事后监管与许可监管职责
1. 对已取得许可、备案、审批的主体开展常态化事后监管。
2. 核查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擅自变更经营条件。
3. 对许可条件退化、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整改、停业、撤销许可。
4. 落实“放管服”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六)投诉举报与信访处置职责
1. 受理12345、信访、群众投诉、网络舆情、上级转办线索。
2. 第一时间核查事实、现场核实、固定证据、沟通反馈。
3. 按时办结、按时回复、回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4. 建立投诉台账,分析高频问题,开展针对性治理。
(七)专项整治与重点工作职责
1. 参与各类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节前整治、专项攻坚。
2. 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
3. 针对突出乱象、反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清零行动。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相山区所辖区域内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1-3193050
信函投诉: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85号相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由相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诉讼:相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