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区民政局局长周绍亮解读2021年民政部门承担的民生工程任务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5-20 04:12

时间:2021年5月20日

地点:区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解读人:区民政局局长 周绍亮


问:请简要介绍下2021年民政部门承担的民生工程任务?

周绍亮:2021年,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两大项民生工程。内容:一是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二是困难人员救助。

其中,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有四小项任务:即规范三级中心运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等补贴制度、智慧化养老建设。

具体为:规范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164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覆盖率达100%。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困难人员救助民生工程有五小项任务: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不低于34018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保障特困供养对象5830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维护管理,基本清除机构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41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的标准,不断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目标。

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应救尽救。协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帮助走失人员返回家庭,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为陷入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

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4720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10302名残疾人,三、四级4418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24909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