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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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4-11 15:49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我局没有权限登记成立相关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