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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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9-06 11:08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管理行为,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
本组织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贵制定组织战略和重要政策:常务理事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具体运营事宜。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组织的重要政策、目标和计划,审议决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任免常务理事会成员等。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领导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管理组织日常工作,制定井执行年度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实施慈善项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五章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和任命
常务理事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由理事会选举或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任期为3年,可连任次。
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应当遵守本组织的章租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职权包括:
1、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组织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会议决议的执行。
3、组织和实施慈善项目。
4、批准和领取慈善捐赠。
5、组织和进行组织的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 总结和报告。
6、向理事会及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接受理事会及行政部1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组织的财务管理
   本组织应当建立健企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和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贬户,明确财务管理人员职炎并进行事后审计。
第八章慈曾项目管理
本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选择机制,审镇选题并进行实地调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慈善项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严格审核项目预算,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透明、效率高、效果优,做到募捐、接收、管理和监督四个环节的完整管理。
第九章公告公示制度
    本组织应当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本组织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财务状况、捐赠情况、慈善项目信息等重要内容和数据,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本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章监督机制
本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形式,严格规范本组织的行为,确保本组织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
第十一章附则
木制度经颁布,自动成为本组织规范管理的法定制度,适用于全体组织成员,违反制度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子以处理.
总之,本组织将按照本制度规范管理和运作,保证募捐活动公开透明慈善事业有效实施和财务安全有序,提高本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