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