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园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45元/年·人,初中965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服务标准: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105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按在校生数、国家基础标准和循环比例计算执行。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服务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服务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淮北市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分为1000、2000、3000三档。
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服务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并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