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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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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1-01-30 10:43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0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相山区房屋征收中心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相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bxs.gov.cn/zwgk/public/142/59652111.html)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地址:孟山北路85号相山区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319303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条例》,深化三大攻坚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强化政策解读。一是深入解读房屋征收政策。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深入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房屋征收进度信息,宣传展示淮北主城区美好环境建设。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严格落实“政务网上服务”办理制度,2020年“政务网上服务”诉求办结率均达100%,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召开新闻发布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阐述了我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做法等,并为社会群众答疑解惑。

(二)做好主动信息公开。2020年度,区房屋征收中心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定专人维护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按照“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均应公开的原则”,坚持做到动态信息、重大信息实时更新。重点加强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公开、国有土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7条,为社会群众全面了解我单位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提供窗口。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区房屋征收中心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密切关切网上依申请公开和纸质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开展及时回复办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得到办理。2020年度,我单位收到4份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已按时办结。

(四)落实信息“三联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三联审”审核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都必须进行审查,做好信息的审核,从源头上杜绝错别字、涉敏字、敏感信息公开。2020年度,未出现错别字、涉敏字、敏感信息事项发生。

(五)落实监督保障。区房屋征收中心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全面参与的工作氛围,专门负责统筹处室。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抓好新《条例》学习,专门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我单位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基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0

1

4

17

1

0

2

2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多。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条例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科学规范。一是及时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匹配;二是逐步扩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比例,多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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