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徐淮阜高速公路项目(相山区段)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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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2-12-05 11:12

相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徐淮阜高速公路项目(相山区段)房屋

征收的决定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等有关规定,相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渠沟镇大梁楼、徐集村、瓦房村,相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王店社区徐淮阜高速公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目的: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城市功能。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在相山区境内全长约7.4公里,规划红线平均约45米,征收土地587亩(其中宅基地面积约27000平方米),涉及村民共约555户(其中宅基地涉及68大户),房屋建筑面积共约38167平方米。途径渠沟镇大梁楼、徐集村、瓦房村,相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王店社区。

三、房屋征收部门:相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相山区渠沟镇人民政府、相山经济开发区。

五、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该地块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被征收人不得在该地块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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