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相山区三堤口街道24车队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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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3-03-18 09:59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城市功能。

三、起草过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提升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提升城市功能、盘活存量资源、带动城区发展,拿出“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干”的作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打造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规范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加快征收,按期交付净地。

五、主要任务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碱河路以南、濉河路以北、濉溪淮海路以东、烈山路以西、三堤口菜市街两侧,总占地面积约249亩,其中,濉溪县规划三路占地约3.9亩,规划四路占地约3.2亩。涉及被征收人约572户,需拆除房屋约4.5万平方米。

(二)签约期限

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三)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相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委托三堤口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收实施单位),成立联合征迁工作现场指挥部,濉溪县、淮矿集团、淮海实业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单位配合,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补偿方式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

(二)征收企事业单位土地和厂房(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结构、区位、土地类型及取得方式、设备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征收地面附属物参照《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四)无产权证未房改的住宅房屋,参照淮矿集团制药厂家属楼棚改项目处理办法,由其原单位(现管理单位)核实当事人原单位职工身份,且当事人夫妻双方均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原单位(现管理单位)参照市房改办法进行房改,当事人按市房改有关政策缴纳房改费用给原单位(现管理单位),原单位(现管理单位)开具缴纳房改费用收据,视同有产权证房改房补偿安置;原单位(现管理单位)核实不符合前述(四)项参照房改条件的房屋,按附属物补偿给原单位(现管理单位);自建房按附属物进行补偿;不符合参照房改条件安置又无房可住的居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居住。

(五)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不足45㎡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45㎡,超出45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六、创新举措

项目实施领导包保,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解决问题。项目征收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形成支持征收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征收操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和谐征收;三是及时化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八、解读科室和咨询人

解读科室:区征收中心办公室

咨询人:李冰

电话:0561—319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