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分户补偿情况公开渠道:为入户现场,精准推送,公开对象: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此未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