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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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5-08-26 15:51

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科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