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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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5-08-26 15:54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选用

政务公开监督员从各科室产生。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出席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与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接收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