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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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按照《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淮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淮信用办〔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信用办制定《相山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如下:

一、推进信用制度标准建设

1.完善落实信用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各领域信用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出台信用标准。在暂无国家标准的领域,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完善信用数据清单。依据区级权责清单和《淮北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进一步修订相山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出台《相山区区级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及《相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事项公开目录(2018年版)》,按目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推动信用信息按目录实现全量归集,逐步形成覆盖辖区内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加快与区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各行业信息系统以及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信息查询事项目录,将市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中,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推进政府各部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完成“存量”登记证照换发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库,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库,通过“信用淮北”网站及时将新发放的和存量转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信用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依托“信用淮北”网站,全量、按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覆盖零遗漏”。拓宽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加强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2018年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应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金融办、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7.编制信用应用清单。各部门全面梳理权责事项,于10月底前提出本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信用档案的领域、事项和具体流程。10月底前汇总形成区级信用应用清单。(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信用产品应用。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扶持、日常监管、荣誉表彰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相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相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招标局、区目标办、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9.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区级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年前至少签订500份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内容需在“信用淮北”网站公开,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相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相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招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淮北”网、“相山诚信”、淮北文明网等媒体公开公示“红黑名单”。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确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对象,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基础上,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强制性(指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荐性(指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两类措施清单,动态更新,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奖惩的依据;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修复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动态联合奖惩系统。依托市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宣传。依托市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库,各有关部门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产生较好社会效果的案例,通过地方主流媒体、部门网站定期公开发布,并通过市平台在“信用淮北”网站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失信专项治理。继续做好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国家、省和市发布的我区相关黑名单进行核查确认,针对核实后的对象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督促其整改和退出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当年认定的“黑名单”企业要实现培训全覆盖。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7.加强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镇、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街道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18.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淮北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通报为基础,对小微企业、农户等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信用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担、补偿以及信贷支持激励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可得性,促进金融服务对守信群体的普惠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加强相山区与其他区县之间的合作,创新推动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制度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准则研究、重点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研究等各项工作,深化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20.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21、加强诚信教育。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镇街、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提升“信用淮北”品牌。利用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庆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周)等诚信主题活动。全年至少组织4场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场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做好城市信用监测评价。严格按照《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淮信用办〔2018〕1号)要求,报送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需要的信用信息及相关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本地区和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等。(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4.完善协调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保障人员力量。充实人员力量,安排年龄轻、懂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联络员相对固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资金保障。合理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产品开发应用、诚信建设试点示范、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人才培养等经费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