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王俊主任解读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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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区发〔2018〕10号),区发改委王俊主任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6号)精神,现就我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确保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走在全市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基层基本公共教育,二是基层基本劳动就业创业,三是基层基本社会保险,四是基层基本医疗卫生,五是基层基本社会服务,六是基层基本住房保障,七是基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八是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区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督促考核等事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作为向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测算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所需资金,合理划分区、镇(街道)事权与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区政府转移支付对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要加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达到功能配置标准。加大薄弱村投入力度,并给予重点支持,制定中长期财政支出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三)创新服务供给。积极运用PPP项目、民办公助、公办民营、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养老、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承担。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推进落实。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和功能配置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